河南省学历认证中心|河南学历认证网
党校毕业证中专毕业证全日制毕业证成人教育毕业证网络教育毕业证自学考试毕业证广播电大毕业证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军校毕业证学历认证荥阳市学历认证巩义市学历认证登封市学历认证新密市学历认证新郑市学历认证中牟县学历认证郑州市学历认证中心南召县学历认证镇平县学历认证内乡县学历认证淅川县学历认证新野县学历认证唐河县学历认证桐柏县学历认证方城县学历认证西峡县学历认证社旗县学历认证邓州市学历认证南阳市学历认证中心禹州市学历认证长葛市学历认证鄢陵县学历认证襄城县学历认证许昌县学历认证许昌市学历认证中心辉县市学历认证卫辉市学历认证获嘉县学历认证原阳县学历认证延津县学历认证封丘县学历认证长垣县学历认证新乡县学历认证新乡市学历认证中心舞阳县学历认证临颍县学历认证漯河市学历认证中心杞县学历认证通许县学历认证尉氏县学历认证兰考县学历认证开封县学历认证开封市学历认证中心偃师市学历认证孟津县学历认证新安县学历认证栾川县学历认证嵩县学历认证汝阳县学历认证宜阳县学历认证洛宁县学历认证伊川县学历认证洛阳市学历认证中心宝丰县学历认证叶县学历认证鲁山县学历认证郏县学历认证汝州市学历认证舞钢市学历认证平顶山学历认证中心安阳县学历认证汤阴县学历认证滑县学历认证内黄县学历认证林州市学历认证安阳市学历认证中心淇县学历认证浚县学历认证鹤壁市学历认证中心沁阳市学历认证孟州市学历认证修武县学历认证博爱县学历认证武陟县学历认证温县学历认证焦作市学历认证中心清丰县学历认证南乐县学历认证范县学历认证台前县学历认证濮阳县学历认证濮阳市学历认证中心义马市学历认证灵宝市学历认证渑池县学历认证陕县学历认证卢氏县学历认证三门峡市学历认证中心永城市学历认证民权县学历认证睢县学历认证宁陵县学历认证柘城县学历认证虞城县学历认证夏邑县学历认证商丘市学历认证中心济源市学历认证中心项城市学历认证扶沟县学历认证西华县学历认证商水县学历认证沈丘县学历认证郸城县学历认证淮阳县学历认证太康县学历认证鹿邑县学历认证周口市学历认证中心西平县学历认证上蔡县学历认证平舆县学历认证正阳县学历认证确山县学历认证泌阳县学历认证汝南县学历认证遂平县学历认证新蔡县学历认证驻马店市学历认证中心罗山县学历认证光山县学历认证潢川县学历认证商城县学历认证固始县学历认证新县学历认证息县学历认证淮滨县学历认证信阳市学历认证中心
点击网上办理学历认证
微信扫码,网上咨询
河南省学历认证,加微信咨询!
河南学历认证网 在线客服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联系方式
QQ:357599301
微信:17194370625
电话:17194370625
联系人:学历认证中心 赵老师
河南省中专学历认证

河南省中专学历认证服务.gif

河南学历认证加急办理
河南省学历认证中心

总部:河南省学历认证中心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


认证类别:专科、本科、研究生


全省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各地受理点:

三门峡人才交流中心

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

许昌学院招生就业处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洛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信阳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温馨提示:2018年5月21日起,以上6个认证点停止现场办理。


认证中心总部(郑东新区)现场办理正常进行。

如果您不方便到现场办理,可以网上办理。

全站搜索
河南省中专学历认证办理地点
河南省学历认证服务中心

什么是学历证明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来,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发放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历证书校长具名事

  高等学校校长职位暂时空缺时,毕业生毕(结)业证书的“校长签印”栏印章,可由暂时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学校领导或学校章程及相关规定中明确的代行校长职权的学校领导名章代替签发,至任命新校长为止。

  二、关于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事

  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三、关于出具学历证明书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这是针对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的善后处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学历证明书的式样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需要使用学历证书的,招考、用人单位或其他需要验证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5月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