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学生若丢失学位证、毕业证等,学校查实后可出具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的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应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须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除此以外,学历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补办毕业证明书方法:
毕业证书丢失后,本人应首先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然后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学校档案馆复印录取审批表、毕业证书存根(领取毕业证书签名表),再到教务处(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办理,成人类毕业生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办理其他手续。经核查无误后,学校将材料和录取审批表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省教育主管部门对情况核准后,即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对补办后的毕业证明书提供身份证及毕业证明书可申请学历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在学信网查到认证报告及毕业证明书等图片、信息。